项脊轩志枇杷树到底是谁种的

《项脊轩志》中 “庭有枇杷树,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,今已亭亭如盖矣” 一句,是归有光悼念亡妻的经典意象。关于枇杷树的种植者,传统观点与学术争议并存,需结合文本、文化语境及历史背景综合分析:
一、文本的直接证据与主流解读
从原文语法结构看,“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” 的主语应为 “吾妻”。古汉语中,时间状语 “死之年” 通常与前文主语共用,且 “手植” 强调 “亲手种植”,若为作者自植,无需特别强调 “手” 字。例如:
- “吾妻” 作主语:“吾妻 / 死之年 / 所手植也”,即妻子在去世那年亲手种植。
- “吾” 作主语:“吾 / 妻死之年 / 所手植也”,即作者在妻子去世那年种植。但这种断句需省略主语,与全文使用 “余”“吾” 交替的人称习惯不符。
主流权威版本(如《归有光全集》、古诗文网译文)均采用第一种解读。例如,语文教材及教参普遍将此句译为 “庭院中有一株枇杷树,是我妻子去世那年她亲手种植的”。
二、争议观点与学术讨论
尽管文本倾向明确,仍有学者从文化象征、人物行为逻辑等角度提出不同看法:
- 妻子身体状况的质疑:
归有光的妻子魏氏去世时年仅 26 岁,且生前多次生育(据《震川先生年谱》记载,十年间生育八次),身体可能虚弱。有观点认为,她未必有体力亲自种树。但文中提到魏氏曾 “凭几学书”,参与庭院活动,说明她并非完全病弱。
- 传统文化的隐喻:
- 多子象征:枇杷树 “多核”,在古代象征 “多子多福”。归有光家族因分家而衰落,他可能借种树表达对家族延续的祈愿。
- 植物意象的延续:项脊轩庭院原有作者种植的兰、桂、竹等象征高洁的植物,若枇杷树由妻子所植,可视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见证。
- 作者情感表达的动机:
有学者认为,归有光在妻子去世七年后补写此文时已续弦,可能通过枇杷树的生长量化悲伤,营造 “终身不渝” 的形象。但这种解读属于对作者动机的揣测,与文本直接陈述无关。
三、历史背景与人物关系的印证
- 归有光与魏氏的感情:
归有光在《祭妻祖父母文》中称魏氏 “甘淡泊,亲自操作”,两人婚后 “时至轩中,从余问古事,或凭几学书”,感情深厚。妻子去世后,作者 “室坏不修”,足见其哀痛。枇杷树作为亡妻遗物,符合睹物思人的情感逻辑。
- 古代女性的活动空间:
明代女性虽受礼教束缚,但参与庭院种植并非罕见。例如,归有光的母亲曾在庭院中 “以指叩门扉” 关心子女,可见女性可在家庭空间内活动。
四、权威文献与学术共识
- 古籍版本与注释:
现存《项脊轩志》明代刻本(如《震川先生集》)均记载 “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”,无版本差异。清代学者方苞评此文 “不事雕琢而自有风味”,亦未质疑枇杷树的归属。
- 现代学术研究:
复旦大学古籍所整理的《归有光全集》、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复兴中学的文本分析等,均支持妻子种植的观点。争议观点多来自非学术性文章,缺乏文献依据。
结论:文本为主,争议为辅
综合来看,《项脊轩志》中枇杷树的种植者应为归有光的妻子魏氏。这一结论基于以下依据:
- 文本直接陈述:语法结构与主流翻译均指向妻子所植。
- 情感逻辑:作为亡妻遗物,枇杷树承载了作者对亡妻的深切怀念。
- 文化象征:枇杷树的多子寓意与归有光的家族观念相符。
尽管存在争议,但这些争议更多是对文本的引申解读,而非否定原文事实。因此,最稳妥的结论仍是:枇杷树是归有光的妻子在去世那年亲手种植的,这一细节成为中国文学史上 “物是人非” 的经典意象,其艺术价值远超种植者身份的考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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